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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量:2453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医疗卫生人员整体水平,满足卫健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医疗技术人员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拟面向国家“双一流”院校和省重点及以上医科院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数额

本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选聘岗位条件详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专项选聘根据选聘数额变化分批多次多个院校进行。

三、选聘范围

国家“双一流”院校和省重点及以上医科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7.专业要求须与《岗位信息表》一字不差;

8.对所申报岗位暂无执业医师资格证要求,但必须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年内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专项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3年5月23日起在河北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专项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邮箱报名: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7:00;

现场报名:2023年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从发布公告的院校中选取一所进行现场报名,具体院校及地点于面试前3天通过邮箱或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hgwsjd@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李四—岗位1-139XXXXXXXX)。为了防止网络拥堵,请考生尽量不要在报名截止时间点发送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手签字版扫描件;《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扫描件(附件3);

(4)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资格证书扫描件等;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注:现场报名的人员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区社会事务局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邮箱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以邮箱或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

现场报名采用当场告知资格审核结果方式,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等于总成绩,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公布。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不再递补。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九)聘用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兑现唐山市凤凰英才3.0、4.0政策和《海港引才政策十四条》。

六、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此次专项选聘需和考生签订《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协议书》

特别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工作日咨询电话:0315-2913304、0315-2913927(工作时间)


附件1: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