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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校园招聘月——漳州市2025届选优生选拔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浏览量:24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面向国内外知名大学,选拔引进一批事业类、教育类(含中小学教育类和高校科研类)、医疗类、企业类(含国企类和民企类)应届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选优生”)到漳州市工作,计划引进289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优生引进对象、要求和待遇

(一)事业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以下高校毕业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 26名(岗位详见附件8): 

①类别Ⅰ高校及相关学科(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②类别II高校相关学科(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其中,定向安排到“乡村振兴岗”的对象需符合①或②其中一种引进范围,且至少有1年科技小院等助农助产实践服务经历;其他岗位的对象须仅符合①引进范围。

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本科及以上其他阶段须就读于上述引进范围所在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相应放宽2周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后,安排到市直、县(区)或开发区(投资区)岗位工作。属管理岗的,博士聘任为七级管理岗位,硕士聘任为八级管理岗位;属专技岗且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市(县)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其中,一次性安家补助由市级财政支出;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根据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无条件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购房补助及人才公寓。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聘期满3年,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2年合同。聘期满5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工作,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激励机制。拓宽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交流渠道,期满考核表现特别优秀、贡献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调任为公务员(参公人员),并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手续。

(5)配偶安置。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6)子女就学。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二)教育类选优生

A:中小学教育类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以下高校毕业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69名(岗位详见附件9):

①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

②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其中,引进到县(区)级岗位的对象需符合①或②其中一种引进范围;引进到市直岗位的对象须仅符合①引进范围。

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本科及以上其他阶段须就读于上述引进范围所在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6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相应放宽2周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品学兼优,有支教或教师岗位实习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标准,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后,安排到市属、区属二级(含)以上达标校及各县一级达标校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大学本科生1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市(县)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其中,一次性安家补助由市级财政支出;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根据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无条件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购房补助及人才公寓。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聘期满3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工作,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纳入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或优秀教学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在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配偶安置。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5)子女就学。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B:高校科研类(含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以下高校毕业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45名(岗位详见附件10):

①类别Ⅰ高校及相关学科(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在相应高校工作且最高学历(学位)毕业于相关高校及学科的博士后;

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在相应高校工作且最高学历(学位)毕业于相关高校及学科的博士后;

③世界排名前200境外大学(指近三年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大学,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5、6)的博士研究生,或在相应高校工作且最高学历(学位)毕业于相关高校及学科的博士后;且有1年及以上的境外学习经历。

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本科及以上其他阶段须就读于上述引进范围所在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其中,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中共漳州市委党校)对象仅限符合①或②其中一种引进范围。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6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相应放宽2周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学业学术水平较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曾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获得校级以上学术奖励,或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标准(其中,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引进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对应岗位的其他情形。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安排在闽南师范大学、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等院校岗位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市(县)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其中,一次性安家补助由市级财政支出;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根据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同时,博士还可享受用人单位配套补助,并在引进半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及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无条件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购房补助及人才公寓。

(3)考核安排。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其中,闽南师范大学办理进入总量内控制手续)。聘期满3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工作,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配偶安置。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5)子女就学。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医疗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以下高校毕业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63名(岗位详见附件11):

①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和重点中医药大学(名单详见附件3)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在相应高校工作且最高学历(学位)毕业于相关高校的博士后;

②世界排名前200境外大学(指近三年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大学,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5、6)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在相应高校工作且最高学历(学位)毕业于相关高校的博士后;且有1年及以上的境外学习经历;

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博士及博士后。

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市直岗位引进对象本科及以上其他阶段须就读于上述引进范围所在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6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9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相应放宽2周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5)品学兼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曾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获得校级以上学术奖励或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后,安排在市属公立医院及各县(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公立医院工作,博士、硕士直聘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研究生50万元、硕士研究生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市(县)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其中,一次性安家补助由市级财政支出;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根据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博士还可享受用人单位配套补助。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无条件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购房补助及人才公寓。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对于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期满3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工作,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纳入卫生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或优秀医疗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在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配偶安置。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5)子女就学。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企业类选优生

A:国有企业类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类别Ⅰ高校及相关学科(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28名(岗位详见附件12)。

上述毕业生应为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本科及以上其他阶段须就读于上述引进范围所在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相应放宽2周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本科以来须担任学生干部超过一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该类别工作的其他情形。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引进待遇。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由所在市属国有企业给予相当集团总部中层正职级、副职级(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的薪酬待遇,特别优秀的,国有企业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选优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市(县)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其中,一次性安家补助由市级财政支出;一次性购房补助根据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无条件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购房补助及人才公寓。

(2)管理考核。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聘期满3年,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2年合同。聘期满5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根据市属国有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聘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级、中层副职级职务;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优先予以聘用。考核表现一般的,取消引进时职级工资待遇。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3)配偶安置。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4)子女就学。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B:民企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以下高校毕业生开展选拔引进,计划引进58名(岗位详见附件13):

①类别Ⅰ高校及相关学科(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在相应高校工作且最高学历(学位)毕业于相关高校及学科的博士后;

②类别II高校相关学科(学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在相应高校工作且最高学历(学位)毕业于相关高校及学科的博士后;

以上毕业生就读学科需与我市“9+5”产业(详见附件7)相关,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引进范围。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学兼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41周岁),博士后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相应放宽2周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该类别工作的其他情形。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校企联招岗位

①岗位安排。引进后,聘任为我市市属高校教师,安排在我市相应企业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为专技十级,由企业和高校按三方协议约定事项,共同做好培养与管理。相关编制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管理。

②引进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企业按照不低于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提供薪酬待遇(有关待遇详见选优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③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研究生40万元或享受市(县)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其中,一次性安家补助由市级财政支出;一次性购房补助根据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无条件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购房补助及人才公寓。

④管理考核。引进到岗后,由民营企业和高校按三方协议约定事项进行管理。聘期满3年,组织开展中期考核,重点考核选优生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项目合作情况等,考核合格的,签订2年合同。聘期满5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5年以上合同。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⑤配偶安置。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⑥子女就学。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2)其他岗位

①岗位安排。引进后,安排在我市相应企业工作,作为企业的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②引进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企业按照不低于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提供薪酬待遇(有关待遇详见选优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③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并可享受市级(县)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其中,一次性安家补助由市级财政支出。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无条件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及人才公寓。

④管理考核。引进到岗后,企业应结合实际和培养计划,安排多岗位锻炼。聘期满3年,组织开展中期考核,重点考核所在企业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情况等,考核合格的,签订2年合同。聘期满5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根据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博士、硕士择优聘任为企业高层副职、中层正职职务。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⑤配偶安置。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属地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⑥子女就学。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二、引进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选拔工作安排:2024年12月-2025年2月线上报名;2025年4月组织考试,5月底前完成考察,6月确定选拔引进对象并公示,8月入职报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或教师招考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拟引进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在报名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引进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拔引进资格。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可于即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16:59,登录漳州市“万才聚漳”人才网选优生报考系统(https://xys.zzrcjt.com/)或“万才聚漳人才云系统”微信小程序选优生专栏注册报名。2025届选优生共4大类(含6小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2.资格审核结果查询。考生可于即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2025年2月13日16:59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2月13日17:00至2025年2月17日16:59期间,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组织推荐。考生初审通过后,请将报名表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和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后,扫描制作成清晰的彩色电子文档(PDF格式),于2025年2月21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逾期将取消选拔引进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或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以及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一经查实取消选拔引进资格。

2.请考生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3.此公告仅适用于2025届选优生,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0596-2053320

市人社局:0596-2024429

市教育局:0596-2049362

市卫健委:0596-2027181

市国资委:0596-2027395

市工信局:0596-23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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