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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招聘月——漳州市2024届选优生选拔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量:173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面向天津医科大学,选拔引进一批事业类、医疗类、高校科研类、国企类应届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选优生”)到漳州市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优生类型及引进要求和待遇

(一)事业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选拔引进博士、硕士优秀毕业生33名。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博士、硕士及本科阶段须就读于境内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5)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后,安排到市直、县(区)或开发区(投资区)岗位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资格的,按相应等级初始级进行聘任。引进前已聘任更高级别岗位的,按原岗位进行聘任。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第2年安排到基层岗位锻炼1年。聘期满2年,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3年合同。聘期满5年,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组织期满考核,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进一步择优使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二)医疗类选优生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计划引进58名博士、硕士优秀毕业生。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6周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引进后,安排在市属公立医院及各县(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公立医院工作,博士、硕士直聘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资格的,按相应等级初始级进行聘任。引进前已聘任更高级别岗位的,按原岗位进行聘任。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2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50万元、硕士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

以上人员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3)考核管理。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对于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期满2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工作,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纳入卫生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或优秀医疗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跟踪管理。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三)高校科研类(含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选拔引进博士、硕士优秀毕业生54名。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学业学术水平较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安排在闽南师范大学、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等院校岗位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博士、硕士,分别聘任为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引进前已取得更高级别职称资格的,按相应等级初始级进行聘任。引进前已聘任更高级别岗位的,按原岗位进行聘任。

(2)引进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同时,可享受用人单位配套补助,并在引进半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及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3)考核安排。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其中,闽南师范大学办理进入总量内控制手续)。聘期满2年,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工作,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若所在单位尚无空余的编制或职称职数,可从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中统筹安排。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4)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四)国有企业类

1.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选拔引进博士、硕士优秀毕业生31名。上述毕业生都应为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博士、硕士及本科阶段须就读于境内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对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资格。

(4)品学兼优,本科以来须担任学生干部超过一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该类别工作的情形。

(6)承诺在漳州市服务期不少于10年。

2.引进待遇和管理培养

(1)引进待遇。博士、硕士分别由所在市属国有企业给予相当集团中层正职级、副职级(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的薪酬待遇(有关待遇详见报名系统岗位中相关信息),特别优秀的,国有企业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选优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引进第1年,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在漳购置房产,可选择首次购房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可任选一项)。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2)管理考核。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合同,第2年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公司锻炼1年。聘期满2年,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签订3年合同。聘期满5年,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组织考核,表现突出且考核特别优秀的,根据市属国有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博士、硕士可分别聘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级、中层副职级职务;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优先予以聘用。考核表现一般的,取消引进时职级工资待遇。

聘任期间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延长聘期一年,延长聘期后考核仍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3)其他待遇。在漳工作期间,选优生子女统筹安排到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如需随迁就业的,参照“人才团圆”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统筹协调。

二、引进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选拔工作安排:2023年12月-2024年2月线上报名;2024年3月开展考试,4月底前完成考察,5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6月明确岗位安排,8月报到入职并进行岗前培训。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岗位录取比例和考察对象将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分数综合研究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及教师招考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拟引进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在报名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拔引进资格。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可于即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16:59,登录漳州市“万才聚漳”人才网选优生报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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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核结果查询。考生可于即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2024年2月25日16:59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2月25日17:00至2024年2月26日17:00期间,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市直机关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报名人数形成竞争方可开考,达不到要求的岗位,相应核减引进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者可在2024年2月28日17:00至2月29日17:00期间重新选择报考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取消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公布。

3.组织推荐。考生初审通过后,请将报名表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和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后,扫描制作成清晰的彩色电子文档(pdf格式),于2024年3月1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上传,逾期将取消选拔引进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以及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引进资格。

2.请考生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3.此公告仅适用于2024届选优生,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0596-2053320

市人社局:0596-2024429

市卫健委:0596-2027181

市教育局:0596-2049362

市国资委:0596-2027395

技术支持:18065644216

附件: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1).docx